深市监宝药通〔2025〕1号
经监督检查,深圳市养元谷大药房有限公司等3家药店的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规定,我局对以下3家药店采取暂停销售药品的风险控制措施,现予以公布。
序号
药店名称
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
社会信用代码
综合评定结论
风险控制措施
1
深圳市养元谷大药房有限公司
粤DA755001870
91440300MA5HPUXT7N
不符合要求
暂停销售药品
2
深圳市圳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粤DB755001554
91440300MA5HKB5967
3
深圳市百姓家大药房有限公司
粤DA755001743
91440300MA5ET46KXA
上述药店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检查处理结果要求暂停销售药品,排除质量安全隐患后,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报送整改报告,经复查符合条件后予以解除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亚洲色吧 宝安监管局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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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时间: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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