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各食品生产企业:
“五一”劳动节和端午节即将来临,这两个节日期间食品消费需求旺盛,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频繁。为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五一、端午期间食品生产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务必亲自牵头抓食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相关人员,将“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 制度切实贯彻到日常生产中,并落实原辅料进货查验、产品出厂检验、销售台账记录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生产前全面检查。应对原料库房、成品库房的原料及成品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禁止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及食品相关产品等再次投入生产使用;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及时根据设备实际情况对生产工艺进行验证,确保各项参数满足食品安全控制要求;对自检实验室进行全面的检查,及时清理过期试剂。
三、规范生产流程。岭南地区天气潮热,易滋生霉菌等微生物,各生产企业应严把生产过程管理,保障生产操作安全,防范微生物污染问题。
四、杜绝非法添加。针对五一、端午期间消费量大的酒类、饮料、糕点、粽子等食品的制作,要严格执行最新的 GB 2760 - 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相关标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香精香料、加工助剂等,坚决杜绝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粽子食品生产企业对粽叶、蛋黄、叉烧等应强化供应商审核管理,坚决杜绝出现粽叶添加硫酸铜,蛋黄非法添加苏丹红、罗丹明 B,叉烧肉类非法添加磺胺二甲嘧啶等问题。
五、规范食品包装及标注。食品包装及标注需严格遵循《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的规定,避免过度包装。例如对端午期间消费量大的粽子食品等,应严格遵守:1.粽子的包装层数不应超过三层;2.包装不得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鼓励企业使用简约、绿色环保的包装;3.粽子不应与超过其价格的产品混装。预包装食品还应按照相关公告要求,显著标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便消费者识别。
望各企业高度重视五一、端午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节日食品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