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粤建规范〔2023〕1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5日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9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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